這個多星期,聽到報導,瞥見影像,讀到評論,都淚盈於眶。臉書、群組的朋友,無一不為因追求公義,卻被送入牢獄的年輕人而悲憤。
這些年青人,不崇尚「四仔主義」,不投身金融地產,炒賣置富,不逢迎吹捧、鑽營上爬,不夠醒目,「非」香港仔,難以事業有成,位高權重。他們只會身體力行,為民主普選而奮鬥,為弱勢社群而發聲,正是「行公義、好憐憫」的好榜樣。
我們的威權政府,刻意把他們收監,以展示不夠「乖」的下場,更振振有辭,依法辦事,卻廻避責任,不理前因。
我尊重法治,被法律精英,教曉我什麽是rule of law, 不是rule by law。
我尊重傳媒,維護新聞自由,真的以為是三權以外的第四權。
確實很失望,大律師公會前主席、及《明報》社評主筆,都以為用超然中立專業的評論,說判入獄是「求仁得仁」,是維護法紀,最衰有人教壞你們。
求「仁」是爭民主、行公義,卻得到最「不仁」的囚禁。
我是教師,慣了對人,不是條文,亦可能太感情用事,卻做不到冷漠涼薄。
乖乖跪下求情減兩月,一臉正氣囚多半年,這是法治精神?而不是法、理、情的考量?
帶頭破壞三權分立的愛國領導、官員,竟然說要維護司法獨立。
帶頭破壞三權分立的愛國領導、官員,竟然說要維護司法獨立。
我們都讀過歷史,遺臭萬年的,是被囚寃獄、為公義而犧牲的義士,還是施嚴刑峻法,視蟻民如草芥的霸權佞臣?
你以為我們做教師的,教學生要崇敬、作學習楷模的,是耀武揚威、專權獨斷的領導,還是被專政鎖在監獄的甘地、昂山素姬、曼德拉、馬丁路德甘?
2017.8.24 原文刊於明報副刊〈教育心語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