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投放教育資源的原則應是有傾斜性的,弱勢學生、校舍及設備落後的學校應獲更大幅度的資助。
二、教改課改立項太多,學校及教師疲於奔命,只導致混亂及累倦。
三、為應付監管機制及指標的要求,很多不符專業道德的惡性競爭,只會摧毀教育專業。
四、模糊的改革口號和指標往往在理解上做成困擾,在實踐上變得事倍功半。
五、教育在政策的推動上要率先了解前線教育工作者的習性,及重視在弱勢地區、為弱勢兒童服務的學校及教師的努力及付出,教育目標不能標準化,只計統一考試成績。
六、在強調教育競爭的同時,要計算「精英續效主義」與「應試文化」的未來社會代價。
七、學校改進的持續性建基於校內的自我完善機制,如何達至共識,有一致目標,才能賦權承責,發揮各持份者的專長。
八、教師能量的提升是要建立校內協作、交流、分享的機制,專業知識、能力及判斷要在校內。
九、學校改進要有「內在」專業動力,校外交流及「校本」支援要有質素,才可起着點火及潤滑作用,前線教師的實踐和及反思至為重要。
十、學校改進與夥伴協作關係密切,要發揮學校、教育當局、學術機構、商業機構、非政府組織與社區的「共力」作用(synergy) 。
2017.10.05 原文刊於明報副刊〈教育心語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