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三年學校都要撰寫發展計劃,為關注什麼事項,何謂表現指標而籌謀。項目如早期的專題研習、閱讀、培育多元智能、提問技巧、合作學習、照顧學習差景,到資訊科技教學、STEM、自主學習等等,都紛紛列入;嚴格來說,學校不是因應個別情境形勢、學生表現而規劃發展,只是回應當局政策上的框架要求填表,或在教學及課程上,推行人有我有的點子。
教改初期,透過小項目的推行,讓學校走出標準的、流水式的教學過程,有焦點改進,並要評估推行項目的效果是良好意願;但二十年以來,都三年一規,項目無以為繼,不斷重覆,且有些持續的學習項目不能只做三年,下一個循環的相同項目又不一定有階段性進展(scale up) ,而項目的成效評估需要非常專業的學問,不是隨意填寫一份並沒什麼信度、效度的問卷,就以為有量化數據可作交代,而忽略對項目質素上的深入分析。
政策當局一直未有對這些教改早期要求作過檢視,亦從未向前線的教育工作者諮詢這類措施應否改變、如何改善;學校又不會、或不能自己改變發展計劃的框架,以免到校外評核時受責難,也就只好依舊樣,畫葫蘆了。
學校規劃,其實要說自己的發展故事,不能每三年折騰一番。學校最關心課堂內外的有效學習,這種改進教學的整體規劃,最少十年。
2021.2.18 原文刊於明報副刊<教育心語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