究其原因,有兩點:一是教師自己知識水平高,能力強,根本看不見、感受不到學習者的難點及難處,也就完全沒有易地而處的意識;二是在學習者中,總有部份人學得到,即有指標或標準,學不到就變成是落後者自己的問題,與施教者無關,而且人的某項能力被看成是常態分佈(normally distributed) ,有常模(norm) 就自然有高下之分,不達標就要「催谷」,也不明什麼是易地而處。
擁抱競爭、勝負、標準的管治「精英」,最喜把人的某項能力以數字排列,因可比較,分高下。美國「沒一個孩子落後」(No child left behind) 法案,其實是期望沒人在統一標準試「肥佬」、人人達標,導至狂操測考,甚至做假分數,與其標榜的重視個人智能,才華、特性,背道而馳。
香港的TSA,又是以科目成績是否達標,高下比較,作為教育效果的證據,如果是不需催谷操練的低風險測試,作為眾多教育過程的指標之一,也較容易理解,現在卻扭曲學習。不過,在小三做統一測試,毫無必要。
上星期世紀版,余詠恩女士寫的〈我女兒一年級為了TSA要學方程式〉,很觸動、感慨萬千。她道出了對一個初小孩童,教育目的及學習生活究竟是什麼的重要問題,以TSA測試帶導學習是否公道有效,更指出測試專家認為題目深、分數低沒問題,都可以找到「常模」、排高低,卻沒有易地而處,感受八歲孩子受操練測考煎熬、面對失敗、憂慮、痛苦的同理心。
2015.12.17 原文載於明報副刊版〈教育心語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