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主學習的真正意義

學校應課程指引〈學會學習2.0〉的要求,都把自主學習作為關注事項,一窩蜂的推行,已有多年了。

推行自主學習的真正意義,是能令學生愛上學習,有好奇心,而產生內在學習動機,不需被強廹,自發的追求學問,能尋找學習目的,承擔學習責任。

對學生來說,這是非常高的學習境界,大部分的學生,都是受外在學習動機推動,如得到獎勵或成績驕人。

對教師來說,是教學的最高要求,依課程、教科書、考試範圍而教,簡單得多,要令學生愛上學科、尋根究抵而主動學習,教師要有魅力、感染力,教學設計充滿趣味,有恰當的輸入,能引導學生思考,尋找更大的學習滿足感,並讓學生有選擇及展示學習的權利。

教師如認同上述的意義,就應從日常的教學行為上實踐,要做好本科教學,在備好一課書、上好一節課的基礎上,適時的透發學生的學習主動性。這才是在現有緊廹課程及考試主導的限制下的恰當做法。

可惜,為了被「看得見」,令監控者滿意,學校都用一套規劃的策略去推行,例如要推行自主學習,就一定是有「自」字頭的自學手冊、自訂目標、自找資料、自擬問題、自評互評,或一定要課課有導學、預習、合作、討論、展示、達標檢測等框框。

作為試驗,無可厚非,現要檢視,要有為有不為。
2018.4.19 原文刊於明報副刊〈教育心語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