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師發展的的形式及效果

曾聽一位朋友分享,說在讀教育文憑時,受導師影響至深的一句話是,當對著學生時,不應常說你明不明我說什麼,而是應問學生我的解說清𥇦嗎。前一句是把學不到、學不明推到學生身上,後一句是對自己有所要求,要自我反省。

同事問做了這麼多年教師發展的工作,有什麼心得?

一是要「理解學習者」,二是能「易地而處」。所以,每次到學校主持教師發展講座或工作坊,都帶着忐忑,因不能掌握學習者「要」什麼,也就不可能估計有什麼效果。

在本欄曾寫過多篇有關學習的小文,從習泳、打乒乓球、學太極、學習語言,也是提同一個觀念,只要培訓者能從學習者的角度看學習,從他們的已有知識或能力的基礎上訂立可達至的目標,學習成功率就會大大提升。

但如何能為這些發展講座訂立教師可達的目標?

「易地而處」就是,如果我自己坐在台下,聽三小時講座,都是老掉了牙的理念,或不合校情、不是科本、「堅離地」的外來策略,會有什麼感覺?
那就是如何能令教師培訓行動切合校情,配合教師需要,所花於聽講的時間是值得的。

提出上述的問題,其實不是展示什麼心得,而是提醒各學校檢視現行教師發展的的形式及效果。

教改以來,有教師有很多被培訓的機會,一年有三天的發展日,三年一百五十小時的軟指標,聽大量講座及分享,友校參訪觀課,海內外交流研習等等,也就需要從培訓的「量」轉到「質」的追求,貴精不貴多,重校內專業知識的鞏固及轉移,不再亂抄亂聽。
 
2017.02.09  原文載於明報副刊〈教育心語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