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年來一直培訓教師,教學評核是其中一項重要工作。早期參與的評核,多是修讀教育文憑的準教師、新教師,自應根據某些項目的特定標準,評核教師表現,是必須的。
及後到校作專業支援,面對不同年資、職級、學科、及工作崗位的教師,評核準則應要調適,要有針對性。
教育局的校外評核,用評表為教學評分,粗分為從l到4分的等級,這種評分意義其實不太,因評核標準都是一些形容詞,缺例子作佐證,只得四等級,且大量聚於二分三分,評等不夠細緻,亦缺改善建議。此中當然有很多限制,非專科專評,時間不足,只觀一節、甚至是走過場式的,難求精準。不過,官方評表把學生表現及是否學到列入準則,是重要的提醒。
我認為,有機會大量觀課的評核者,把教師表现分四等,仍是頗恰當的,因為量大,常模(norm)的分佈會出現,但學生的學習成效卻不易在觀一、兩節課而準確掌握,例如在課堂上,花很多時間在作非-定有效的討論。
在觀課、評課的過程中,最珍貴的是教學回饋,即如何提供即時可行的教學改善。而在培育校內教學領導時,非但應共同設計整個單元,更要整體性做觀課、評課、回饋的活動,更要理解學生的學習效果並不一定在課堂上聆聽而達至,教學評核應重視在上課以外的準備。
2020.5.14原文刊於明報副刊<教育心語>